高层住宅地下二次加压泵房照明设置问题
一、GB50016第10.3.1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 27m 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按火规二次加压泵房是不需要设置消防疏散照明的,大家还设置吗?
二、按GB51348,10.4.1 下列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1 正常照明失效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场所;
2 正常照明失效妨碍灾害救援工作进行的场所;
3 人员经常停留且无自然采光的场所;
4 正常照明失效将导致无法工作和活动的场所;
5 正常照明失效可能诱发非法行为的场所。
10.4.2 当正常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备用照明负荷等级相等时可不另设备用照明。
按民规正常照明的电源和备用照明的电源如果都从泵房总配电箱引出,那就属于同一个负荷等级,就不需要设置了吧?
三、按GB51309第3. 8. 1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按技术标准的规定,需要设置的场所不包括二次加压泵房,就不需要设置了吧?
另外,地下二次加压泵房的正常照明和备用照明 ,分别属于几级负荷,按同一种负荷等级考虑没问题吧?
二次加压?加得啥系统的?是消防水系统的?还是生活水系统的? x01oct 发表于 2021-4-2 09:47
二次加压?加得啥系统的?是消防水系统的?还是生活水系统的?
是居民生活用水的。 GB51309所指的备用照明,我理解应该是消防备用照明。 疏散照明应该不需要 照明负荷,应该就是个三级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1-4-2 11:11
照明负荷,应该就是个三级
如果正常照明和备用照明电源都从水泵的配电箱引出(水泵负荷等级是一级或者二级),按民规就不需要加备用照明了吧?难道备用照明还要用220V自带蓄电池的灯具?
TNS 发表于 2021-4-2 12:26
如果正常照明和备用照明电源都从水泵的配电箱引出(水泵负荷等级是一级或者二级),按民规就不需要加备用 ...
满足负荷等级不应该在带蓄电池。逻辑上应该是有备用照明就行。毕竟着火了用不着它,停电了也用不着它 lylvice 发表于 2021-4-2 12:45
满足负荷等级不应该在带蓄电池。逻辑上应该是有备用照明就行。毕竟着火了用不着它,停电了也用不着它
现在有人要求,就是为了停电用的。 生活泵房照明不要二级复核,三级复核就可以了。 TNS 发表于 2021-4-2 12:26
如果正常照明和备用照明电源都从水泵的配电箱引出(水泵负荷等级是一级或者二级),按民规就不需要加备用 ...
现在,消防的备用照明都不需要加蓄电池了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1-4-2 14:06
现在,消防的备用照明都不需要加蓄电池了
我的意思是,正常备用照明采用220V自带蓄电池的灯具,主要是甲方担心停电后,进入泵房检修无照明。要是这么加,照明负荷等级比水泵都高了。 心中有佛 发表于 2021-4-2 13:50
生活泵房照明不要二级复核,三级复核就可以了。
现在甲方再要求设置应急照明,那就不止三级负荷了 TNS 发表于 2021-4-2 10:25
是居民生活用水的。
不设备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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