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这个是没做应急照明系统的建筑,就不符合“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 ...
问题是:上面没有疏散照明,本身也无需疏散照明,只是针对这个疏散门,依据10.3.5是否为这个疏散标志灯,上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hbb1122 发表于 2021-3-19 11:24
问题是:上面没有疏散照明,本身也无需疏散照明,只是针对这个疏散门,依据10.3.5是否为这个疏散标志灯, ...
难道15楼还没说清楚? hbsjzsjy 发表于 2021-3-11 09:40
既然你这个是没做应急照明系统的建筑,就不符合“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 ...
在“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这个前置条件中既然商店属于公共建筑,就应该按条文要求在底层安全出口设置标志灯 住宅下的商业服务网点属于住宅建筑,不算公建,可以不设置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1-3-25 12:44
在“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这个前置条 ...
楼主说的是没做应急照明系统的建筑的“底层”商店,何来公共建筑? boris511 发表于 2021-3-25 16:15
住宅下的商业服务网点属于住宅建筑,不算公建,可以不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有面积,楼层限制条件,也要由建筑专业明确 hbsjzsjy 发表于 2021-3-19 11:46
难道15楼还没说清楚?
问题就是,目前的情况是否满足10.3.5的前置条件,需要上应急照明系统;按规范字面理解,商店是属于公共建筑的,但是纠结点就是,就只是一个出口指示灯,是否有必要上这套系统,以上是想请教的问题点
个人认为,10.3.5条是以10.3.1条为前提,就是需要做疏散照明的话才看要不要做疏散指示灯。理由如下:
1、虽然新民规比较渣,但是应急照明那节,13.2.3.2条就是这么搞前提条件的;要是10.3.5单独看,就会存在只设指示标志,而不用设疏散照明的建筑,那么,黑灯瞎火的,光有指示标志,怎么疏散。审图的,也不动动脑筋。
2、应急照明图集19D702-7第76页,甚至连小于50平的商铺都不用安全出口灯,当然,图集不能当规范。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