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20-9-22 15:47:13

民规自学之一

规范3.2个别条文用词有问题 应该及时出规范解释及时纠正 避免出现根本无法执行的情况 损害规范的权威性

3.2.7和3.2.11中双重电源的用词有误 这两条说的都是二级负荷 不应该仅用双重电源这个词
3.2.7 大中型商场、超市营业厅、大开间办公室.........及地下停车库等大面积场所的二级照明用电,应采用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

5000~20000平米中型商场,在我国遍地都是 如果照此条执行 会出现什么情况? 本来建筑就是二级负荷供电的,从哪里为了个大面积场所照明再去找双重电源去?编制者本意肯定不是如此,只是误用了双重电源这个词。3.2.11的3、5款同此道理。
我认为应改为: “”应采用双重电源或两回线路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
两回线路这个词 见GB50052的3.0.7及其条文解释,是有出处的。
这样写 各规范之间也协调一致。事实上,本次民规也采用了双重电源的概念。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20-9-22 15:58:32

3.2.8已规定以及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3.2.7又规定部分二级负荷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确实有点扯谈。

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20-9-22 16:01:08

中国有2000多个县级市 其实经济不发达的地级市也一样 没有那么多和那么均匀的城市变电所的覆盖 外部能做到两回线路供电就算可以了 因为这些级别的城市 需要拿市电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也不多 多数以二级负荷的需求为主
规范编制一定要考虑国情 要不然这个规范里几个在二级负荷的条件下用双重电源一词中型商场、超市 中型地库 这些跟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建筑 怎么做?

whitepigeon 发表于 2020-9-22 16:32:04

那就出现了1.5级负荷了{:1_439:}
我觉得应该把应改为可

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20-9-22 21:12:20

whitepigeon 发表于 2020-9-22 16:32
那就出现了1.5级负荷了
我觉得应该把应改为可

这几条(款)编制者的本意没有问题 只是在表达上用了双重电源这个词 那就完全偏离了编制本意 应该重视起来

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20-9-22 21:14:53

网络时代 无论编制者来不来这里 论坛和杂志社要发挥作用 一个规范的编制和实施 需要众人拾柴火焰高 有问题及时纠正 无论是更正还是规范解释 善莫大焉 切不可不闻不问

花椒 发表于 2020-9-23 11:46:11

编制者本意肯定不是如此,只是误用了双重电源这个词???我认为就是编写者本意,白纸黑字全国发行,难道人民群众的眼睛是瞎的?难道要证明中国的语文教育是何等失败么?而且规范前言里写的很清楚,是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balabale,...

azbe 发表于 2020-9-23 14:03:38

只能说,规范编写组,水平低劣

whitepigeon 发表于 2020-9-24 11:39:44

本意不应该是可采用双重电源低压交叉供电,或者两回线路双切后回路供电(交叉或不交叉均可)?
假如仅仅如楼主所说,两回线路交叉供电,是否满足二级负荷,是值得疑问的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0-9-24 11:43:30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0-9-24 11:44 编辑

azbe 发表于 2020-9-23 14:03
只能说,规范编写组,水平低劣
净说别人不好意思说的大实话!{:1_428:}

chipy 发表于 2020-9-24 12:25:28

azbe 发表于 2020-9-23 14:03
只能说,规范编写组,水平低劣

人艰不拆,主编已经很努力了,怕你们看不懂,又写了个指南,怕你们看指南也有问题,又全国宣讲。赚点钱容易么!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20-9-24 18:01:23

chipy 发表于 2020-9-24 12:25
人艰不拆,主编已经很努力了,怕你们看不懂,又写了个指南,怕你们看指南也有问题,又全国宣讲。赚点钱容 ...

{:1_428:}{:1_428:}{:1_438:}当心封号啊

bais 发表于 2020-9-24 18:43:12

个人理解,这里的双重电源和二级负荷的关系应该有建筑物有一级负荷这个前提

wakaka2014 发表于 2020-9-25 18:04:27

我们这一个地级市,10KV双电源基本上都满足不了,能有个双回路就不错了。

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20-9-26 14:21:00

花椒 发表于 2020-9-23 11:46
编制者本意肯定不是如此,只是误用了双重电源这个词???我认为就是编写者本意,白纸黑字全国发行,难道人 ...

如果你的职业背景是设计一线工作者 就会明白这个用词是明显的误用 欢迎就技术问题本身来讨论 用技术之外的东西没有意义非要你这种角度谈那么我也可以说一句 即便是规范的全体编制者和审查者 谁敢拍胸脯说 规范没有任何瑕疵和漏洞?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民规自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