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规和消防照明规范是不是打架了?
请教一个问题:新版《GB51348-2019》第13.4.6条(强条):不得利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疏散照明灯。和《GB51309-2018》第3.6.9.2.(2):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该条条文解释: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断电后,其所配接的灯具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是不是矛盾了? 严格来说,是不严谨 是强条和强条打架,《GB51348-2019》第13.4.6条(强条):不得利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疏散照明灯。和GB51309-2018-3.3.1-2.....自带蓄电池灯具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
建议把几个大佬关房间里面,吃喝拉撒全在里面,不统一观点不放出来。大佬之间不同观点不沟通,难为设计人员干啥{:1_428:}{:1_428:}{:1_428:} 的大幅度发到付大幅度发到付 的确是矛盾了 个人觉得关键是“不得直接强启”。主电源断电---灯具转为蓄电池供电---灯具再转由备电供电。中间有时间间隔考虑。如果备电是柴油发电机,在主电源断电至发电机启动供电前,由蓄电池供电 矛盾的地方取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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