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新民规强条13.4.6疏散照明,以及备用照明时间
本帖最后由 quanquancircles 于 2020-9-6 20:29 编辑条款和条文说明如图,我的疑问是:
1、条文说明是在有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的"工程",不是建筑,那么同属一个工程的建筑群只要有消防控制室,建筑群中的任意建筑单体都要遵循此强条?
2、GB51309中允许使用的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内附电池组也会“具有衰变特性”,新规也允许用啊,咋就双头灯的电池不行呢?
另外,新规要求,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按疏散照明时间的3倍配置,有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时 EPS 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按正在散照明时间的1倍配置。像消防控制室这种备用照明时间180min的,莫非初装容量要540min?
规范写得太随意了。规范条款只适用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你这里没有任何限制。条文说明明显跑题。
应急照明控制,分为集中控制和非集中控制两种形式。并非所有应急照明都要在消防控制室控制。
条文说明也是胡扯。明明在说控制形式,你这里要说自带电池灯具不满足要求。
如果自带电池灯具不能满足时间要求,那你为啥不禁止使用自带电池灯具? “在控制箱附近设控制模块”的说法,与应急照明设计规范明显不一致,这也印证了这个标准早已成文的说法。
可以看出,这本规范还没发布就过时了,是一本不该发布的规范。 我现在最希望的事,就是它的GB降格为GB/T
和旧民规一样,成为一本没人理睬的规范 按条文说明————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内附电池组也会“具有衰变特性”,3年要换,不可靠。
我现在想知道,GB51309里所说的自带蓄电池的灯的电池衰变特性如何。。是否和双头灯一样不可靠?
51309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以及51348所说的EPS,其内置的电池,衰变特性就很好吗?不用3年更换吗?
把双头灯电池 换成 EPS的电池,是否就能名正言顺的作为疏散照明灯了?
电池应该不是封杀双头灯的理由吧。我国在电池技术上还是比较先进的,新能源车、电瓶车也很普及了。
双头灯被封杀,行业也面临洗牌
为了不让用双头灯 强行解释一波任性 D800-1~8 发表于 2020-9-6 21:09
按条文说明————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内附电池组也会“具有衰变特性”,3年要换,不可靠。
我现在想知道 ...
所以新规要求无柴发时eps初装容量3倍,如果是配电室消防泵房之类的备用照明,就要配540min的电池。。。 D800-1~8 发表于 2020-9-6 20:58
我现在最希望的事,就是它的GB降格为GB/T
和旧民规一样,成为一本没人理睬的规范
{:1_452:},不错不错,有那个人的规范都说不得不清不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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