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新民规中关于一、二级负荷供电方式的描述
本帖最后由 quanquancircles 于 2020-8-10 21:47 编辑新民规中一、二级负荷供电方式的条文说明节选如下:
3.2.8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而且这两个电源不能同时损坏。双重电源可以是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者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相互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
3. 2.11 本条规定了对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由于二级负荷停电影响较大,因此宜由两回线路(由一个城网变电所引来的两个配出回路)供电,配电变压器也宜选两台(两台变压器可不在同一变电所)。……
目前机场供配电的通常做法是,建设一座机场中心变电站,一般是110kV、35kV或10kV电压等级的。这个站的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上级站,机场的所有用电都引自这一个变电站。比如,航站楼的2路10kV电源引自中心变电站两段不同的10kV母线。
以前,业内认为这样就算一级负荷。新规执行以后,这种做法还算不算一级负荷了? 我觉得你这种做法依然是满足一级负荷的 我看不懂这些,,,, 与旧规范一致
没有新东西 我觉得是算的 谢谢楼上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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