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be 发表于 2020-8-7 11:20:08

x01oct 发表于 2020-8-7 09:14
50052的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需要厘清:
1、什么是应急供电系统
只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才需要增设应急电源
2、消防负荷不需要设置应急电源
按照防火规范,消防负荷等级最高为一级,不存在设置应急电源的问题。常见建筑中设置的发电机,应该属于GB 50052规定的第二电源,不是GB 50052中所定义的应急电源。
3、母线分段并不是独立的供电系统
现在流行的观点是,为消防负荷供电的电源属于应急电源,采用两段母线分别为消防和非消防负荷供电,就满足GB 50052第3.0.3条、3.0.9条规定。
GB 50052第3.0.9条规定,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这里需要注意,什么是供电系统?供电系统的起点在哪里?从哪里分界?
既然规范规定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即便你采用了母线分段,最终还是接入了应急供电系统。这时,同样违反强条。

swdswd 发表于 2020-8-7 11:35:50

一般小于100米用环网柜

swdswd 发表于 2020-8-7 11:37:09

一般大于IOOm用中置柜

x01oct 发表于 2020-8-7 15:44:18

azbe 发表于 2020-8-7 11:20
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需要厘清:
1、什么是应急供电系统
只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才需要增设应急电 ...

规范没有解释这些,这些都是各位同仁根据规范条文反推的结果。

但是审图老师是否承认这个,不好说,我遇到过在外地审图,有强条尽量提,就算提错了,也是强条条数不删,设计院回复没有违反强条。。。。

所以,我才说尽量避免,本来规范这句话就是叙述的简单,实操麻烦,理解方法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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