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规GB50057-2010第4.5.1 及4.5.2大家怎么理解?
本帖最后由 虎子哥的哥 于 2020-6-29 17:35 编辑RT:雷规GB50057-2010第3.0.3,第4.5.1及4.5.2困惑很久了,有无大侠指点一二,答疑解惑?ps:怎么理解建筑物中的建筑物? 比如一个大底盘裙房上面有n栋建筑(或通过部分结构相连),假设分开计算防雷,则本建筑物(指整体)上就可能会有不同的二、三类防雷建筑(指单体) 例:某化工车间分为A、B、C区,按雷规依次为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则该车间属那类防雷建筑物及防雷措施按〈雷规〉4、5、1及4、5、2执行 4.5.1 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分类和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2 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以下,且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或当这两部分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均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但其面积之和又大于30%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应采取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3 当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该建筑物可确定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应采取各自类别的保护措施;当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 4.5.2 当一座建筑物中仅有一部分为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1 当防雷建筑物部分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2 当防雷建筑物部分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可不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可仅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3 当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时,该建筑物宜按本规范第4.5.1条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 swdswd 发表于 2020-6-29 21:17
例:某化工车间分为A、B、C区,按雷规依次为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则该车间属那类防雷建筑物及防雷措施 ...
要是一个化工厂房的话,即使里面有分区,也得按最高的防雷级别吧! 轻云舟 发表于 2020-7-1 20:52
要是一个化工厂房的话,即使里面有分区,也得按最高的防雷级别吧!
如果一个化工车间,按工艺套雷规定为那一类,就是那一类。,
但如果分几个区,各区定为不同类,则该车间的分类定位並不是按最高分类確定 轻云舟 发表于 2020-7-1 20:52
要是一个化工厂房的话,即使里面有分区,也得按最高的防雷级别吧!
您再仔细研读一下雷规4、5、1和4、5、2 swdswd 发表于 2020-7-1 21:43
您再仔细研读一下雷规4、5、1和4、5、2
哦,我明白您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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