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S 发表于 2020-2-23 13:42:39

配电室备用照明方案

GB51309-2018
3.8.1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8.2 系统备用照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2 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

问题:配电室的备用照明显然属于消防备用照明,是否可以采用一路正常电源+自带蓄电池的灯具的方案?
一共不到两千平的单层建筑,二级负荷,外电源为两回路10kV进线;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没有消防控制室,配电系系统也没设消防应急母线段。

请各位同仁不吝赐教,谢谢!


TNS 发表于 2020-2-23 14:12:31

本帖最后由 TNS 于 2020-2-23 14:13 编辑

图集19D702-7第5页的这段话最后一句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灯具自带蓄电池可做消防备用照明?

TNS 发表于 2020-2-23 16:38:39

本帖最后由 TNS 于 2020-2-23 16:43 编辑

95页有一条说明,备用照明切换时如果切换时间不满足,灯具可以自带蓄电池做过渡,持续时间15min。
那么问题是,不可以加大电池容量,持续时间再长一点?另外非消防的备用照明,要求的持续时间那里有规定?

小小军 发表于 2020-2-28 22:04:53

两千平,貌似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备用照明为三级负荷。自带蓄电池没问题。

swdswd 发表于 2020-3-27 07:52:57

自帶电池供电t不小于18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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