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后打算这样写,要的不:本设计未尽事宜均按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部门规章文件等执行。本设计未列出 ...
这个说明6啊,规范图集不都是这样来规避责任的吗{:1_428:} x01oct 发表于 2019-12-26 10:21
你放一万个心,这条肯定不认
设计说明附带一本强条汇编能认不? rexcao 发表于 2019-12-27 08:04
设计说明附带一本强条汇编能认不?
能认,写20页A1图纸的说明,把强条汇编写进去,下次审图老师就该提说把与本项目无关的条文删除的意见了~{:1_428:}~
上次我单位发强条汇编,我就问过,有没有word版,这样抄起来方便~{:1_428:}~ 必要的说明还是要有的,有些平面图中没有具体画出来的内容,如果设计施工说明中有交代,可作为施工依据。 作为审图师,我认为该在设计文件中表达的强条内容最好在设计图纸上表达,图纸上表达了的内容实在没必要再在设计说明中罗列(楼主的帖子里提到了审图师也基本上是这样审图的)。
有些设计图纸难以表达的强条,要在设计说明中表述清楚。
再解释一下:由于政府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各地审图时间也压缩的比较厉害,审图人花在一个项目的审图时间也有限,发现问题后很难再花更多时间找其他地方有没有补充表述,希望设计人谅解。有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大部分审图人还是比较通情达理的。 老王讲的这个故事当年听东北院的郭总讲过 强条首先是在图纸中体现,如果不好体现,才加以说明补充。
另外,审图提了意见,不代表你设计的不好。强条抄的多,审图没意见,也不代表你设计水平就高。 现在的设计已经被审图逼得本末倒置了,图纸不够严谨,全靠说明交代,原本设计图纸才是设计师的语言,说明只是为了补充图纸中不易或无法表示的东西,现在反过来成了说明是指导施工的,图纸成了摆设,这就像说明写了一个隔离器后不超32点,但是平面画的就是超了32个点,那么不能因为说明写了不超就不算违反强条,本身设计超了就应该算违反强条,反之平面没超32点,但是说明没写这句话就不能算违反强条。否则最终就是设计师本身没有设计能力,图纸一塌糊涂,仅仅靠说明躲避违反强条,没有把设计能力提升上去,一看图纸就是基本理论都不懂,一说就是说明都写的清楚了,这样发展下去就是设计界的悲哀 而且现在厂家的推广人员更是诱惑设计人员,不需要表达的那么细,厂家就能搞定,画的越多错的越多,导致了一批人员不深究产品原理,直接交给厂家,最终成了设计人员只列项,什么都交给各子项厂家,不再钻研技术,而是到处走穴拉关系,当施工方真正问的时候,一问三不知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