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309-2018备用照明供电疑问
GB51309-2018 第3.8.2条 2款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3条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两本规范所述的备用照明供电是否都应执行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6条的规定,采用消防专用供电回路供电?采用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能否满足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6条的规定?
目前,我们采用的依然是两路消防电源(满足建规) 怎么做都违反规范要求,没法画图了。 应急照明规范,可以说是一塌糊涂。这个地方的正常照明,是指设备房的正常照明,还是其他地方的正常照明?现在设备房的正常照明和备用照明都是合用的,正常照明和备用照明电源就是同一个东西,哪存在切换的问题?如果至其他地方的正常照明电源,再和消防电源搞个互投,意义何在?这个消防电源如何定义? 供电回路指的是线路,和电源互投是两个概念,具体可以参考10.1.6的条文说明。 齐格斐 发表于 2019-11-8 11:40
供电回路指的是线路,和电源互投是两个概念,具体可以参考10.1.6的条文说明。
我疑问的是:GB51309-2018 第3.8.2条 2款提到的正常照明电源给火灾时需要坚持工作场所的备用照明供电,是否存在非消防电源供电回路给消防负荷供电的问题,是否会被审图老师按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6条提违反强条? 正常照明电源火灾时被强行切掉了,规范表达有问题 越是学习规范,越是不会做图了。 事实上不止这一个问题,GB51309-2018与其它多个相关标准也存在冲突,自身的错误和自相矛盾也有不少。实际执行起来比较头痛,都是国家标准,到底要按哪一个标准执行,令人无所适从。
这是一个非常失败的标准。 还是按GB50016-2014设计,采用两路消防电源供电,这是GB50016的强条。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