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和补风机房,需要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吗?
新规中规定3.8.1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这里面并没有写到排烟机房和补风机房,所以在已经设置了消防备用照明的情况下,还需要在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吗?面积大约25平米。
关键就是这个等字~~怎么理解~~
50016里,是有消防风机房的 x01oct 发表于 2019-10-30 13:49
关键就是这个等字~~怎么理解~~
50016里,是有消防风机房的
我的理解就是规范上明确的就做,没有的就不做。如果严格的来说,放置消防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强电间也能算是消防仍需要工作的区域了,然而大家都不会再小强电间里面做疏散照明。 除了有人值守,其它都不需要
现在基本都统一这个做法了 自由的零线 发表于 2019-10-30 14:12
我的理解就是规范上明确的就做,没有的就不做。如果严格的来说,放置消防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强电间也能算 ...
我同意您的意见,就怕审图老师过度理解 ethan_fan 发表于 2019-10-30 14:19
除了有人值守,其它都不需要
现在基本都统一这个做法了
嗯 靠谱! ethan_fan 发表于 2019-10-30 14:19
除了有人值守,其它都不需要
现在基本都统一这个做法了
按这个来讲,变电所是不是也不需要 kuaiing 发表于 2019-10-30 15:02
按这个来讲,变电所是不是也不需要
我认为的规范提到的配电室就是变电所,如果变电所都不做,那配电室这个规定还有什么意义?而且在火灾发生时,可能会有人员进入变电所操作的 自由的零线 发表于 2019-10-31 09:53
我认为的规范提到的配电室就是变电所,如果变电所都不做,那配电室这个规定还有什么意义?而且在火灾发生 ...
我理解的是没人值班的不需要做 没人值班不代表火灾的时候不需要继续工作,
换句话说,火灾的时候如果需要继续工作,并且有可能需要人进去操作的房间就应该设应急照明 前一阵子审图遇到了,配电室、排烟机房都让加,怎么也解释不通。 审图对有人值守的理解不统一,这个才是麻烦的事 shan 发表于 2019-11-6 09:47
审图对有人值守的理解不统一,这个才是麻烦的事
其实很简单的事。有值班室的就是有人值守,没有的就属于无人值守。变配电室没有值班室,人员值班怎么放桌子?审图的有时候也是神经病 像排烟机房,送风机房之类的,有脑子的都会想到,这些房间绝对不会有人值班。一个防火分区至少有2个风机房,难道需要2个人值班?大公建这样的机房几十个吗,难道找几十号人去蹲守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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