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309-2018第3.2.8条第11小条有误
如题,我认为GB51309-2018第3.2.8条第11小条有误,理由有二:1、该规范表3.2.5中III-2说明中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2、GB 50016-2014第10.3.1条第2小条建筑面积同样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结论,该条规范“400平方米”应为“200平方米”.大家讨论一下哈! 规范“400平方米”应为“200平方米” 规范是不会错的,规范组给你解释一下,你就明白了。 理由一不成立 3.2.5是讲应急照明灯具,3.2.8是讲疏散标志灯具,两个面积要求不一样也正常。类似的就像50016-2014第10.3.1中大于27米的住宅要设应急照明,10.3.5大于54米的建筑才需要设疏散标志。 本帖最后由 沉默是金哈 于 2019-10-24 12:53 编辑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19-10-24 11:37
3.2.5是讲应急照明灯具,3.2.8是讲疏散标志灯具,两个面积要求不一样也正常。
表示怀疑,我说的几个地方文字都一样,除了面积大小不一致。看图集19D702-7-54标明营业厅大于200㎡设应急照明灯和标志灯了。可以佐证。如果你说的是对的,就可以把标志灯取消,图集和规范就茅盾了,图集55、56页同。 本帖最后由 沉默是金哈 于 2019-10-24 12:53 编辑
贾行家 发表于 2019-10-24 11:32
理由一不成立
图集19D702-7-54标明营业厅大于200㎡设应急照明灯和标志灯了。可以佐证。图集55、56页同。 GB51309-2018的3.2.5是讲应急照明灯具(大于200平方米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3.2.8是讲疏散标志灯具(大于400平方米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两个面积要求不一样。不能以图集来证明规范条文错误。
图集19D702-7与GB51309-2018条文冲突不仅仅是这一处。
神仙打架,百姓遭殃。
GB10016-2014第10.3.1条是讲应急照明灯具(大于200平方米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与GB51309-2018一致;
10.3.5是讲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疏散指示标志,没有面积限定,与GB51309-2018不一致。 本帖最后由 二点半太阳 于 2019-10-28 15:50 编辑
楼主居然敢质疑规范错误,胆子不小啊{:1_428:}{:1_438:}
“规范是用来执行的,不是用来被质疑的”!
如何执行,你自己看着办吧。 用图集来质疑规范?? 贾行家 发表于 2019-10-24 11:32
理由一不成立
为啥不成立?说个理由。 表3.2.5说的是室内疏散走道处的应急照明 ,第3.2.8条说的是出口指示 事实上不止这一个问题,GB51309-2018与其它多个相关标准也存在冲突,自身的错误和自相矛盾也有不少。实际执行起来比较头痛,都是国家标准,到底要按哪一个标准执行,令人无所适从。
这是一个非常失败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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