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报条文
这两天又看到14建规里的漏电报条文,又有了些感想 当年第一次看这10.2.7就觉得新规加了,非消防负荷,这几个字不顺,消防回路不用防漏电吗, 现在想想可能规范是考虑消防回路耐火强,但这不完全代表其防漏电吧。既然已经设了系统多加几路做到全覆盖也无妨吧 规范加这几个字是鼓励少设的倾向性表述暗示吗 个人感觉完全没有必要加这几个字,应该多留点空间给设计,如果现在投票我还是反对加这几个字{:1_428:}{:1_433:} 我觉得他这句话的前提是本工程已经设置了消防电源监控,消防回路做了消防电源监控可以不做电气火灾监控。如果本工程没有做消防电源监控,应该还是要做电气火灾监控的。 加这几个字的意思应该是可以不要和消防电源监控重复设置,但是规范没讲的很清楚。 突然想起来,消防回路好像不防过载,是不是其防过载漏电能力更弱 规范编者的本意,是考虑消防设备平时不用,没有仔细想下去。。。。。 设电气火灾监控不会降低供电可靠性。发现故障及时检修更合理。 啥意思,有地方说消防也应漏电监控吗?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为了防止漏电电流过大(规范条文说明有说到能引起火灾的漏电电流级别)导致的电气火灾,消防电源除了应急照明的常亮灯具,平时基本上不工作,线缆老化的程度比普通负荷回路低很多,真没必要设电气火灾监控。漏电是整个回路都可能的,和用不用关系不大,有电压就可能,消防回路开关平时不会被断开吧 再修改的时候还是把这几个字去了好{:1_428:} JHL123321 发表于 2019-6-25 15:52
漏电是整个回路都可能的,和用不用关系不大,有电压就可能,消防回路开关平时不会被断开吧
工程上解决问题是要考虑成本的(遇到土豪甲方另当别论)。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一种高大上的玩意,当然成本也高。其实剩余电流保护也能解决大部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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