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急照明新规!急求各位大佬答复
“对于集中控制型系统,无论是自带蓄电池还是集中电源的A型/B型灯具,一律不能兼做日常照明!”根据新修编的GB17945-2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制造标准,没有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型灯具兼做日常照明灯具的产品制造标准。
麻烦问下,这个有没有书面盖章的东西?这个产品标准目前没有,界面上,属于厂家问题,还是我们设计的问题?{:1_442:}{:1_440:}{:1_443:}{:1_441:}{:1_428:}{:1_430:} GB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现行标准 没有产品标准,到底属于谁的锅{:1_428:} 第一行的出处在哪里?? 一律不能兼做日常照明
住宅建筑中,灯具自带蓄电池时,可以兼做 这个新修编的,有电子版吗? 楼主第一行这句话不像是规范的表述。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19-5-15 10:37
楼主第一行这句话不像是规范的表述。
确实不像{:1_428:} 楼主的第一行,应该是对本规范3.6章“集中控制系统的控制设计”中3.6.5中第2条“系统内所有非持续照明灯应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的一种解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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