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9-4-11 08:47:1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按照GB51309,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是否需要按照防火分区设置?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19-4-11 09:11:19

GB51309条文及条文说明摘录如下:
2 集中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综合考虑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因素,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灯具总功
率大于 5kW 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4)应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并应根据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因素核算每一个输出回路的末端电压,以确保每一盏灯具的工作电压均满足其正常工作的需求;对于灯具总功率大于 5kW 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我的理解是可以多个防火分区设一个。
另外“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在集中电源部分未见对人员密集场所提出类似要求,从侧面说明了可以多个防火分区设一个。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9-4-11 09:16:33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19-4-11 09:11
GB51309条文及条文说明摘录如下:
2 集中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综合考虑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 ...

是呀,有可能到某一个防火分区的灯具电源线路就是单电源,与建规不符呀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19-4-11 09:27:13

建规只是条文说明中对应急照明配电箱双切位置提出要求,法律地位自然比不上正文的规范条文,更不能视为强条。
另外GB51309是针对消防应急照明的专门规范,发布时间又在《建规》之后,按照GB51309执行应该没错。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9-4-11 09:36:32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19-4-11 09:27
建规只是条文说明中对应急照明配电箱双切位置提出要求,法律地位自然比不上正文的规范条文,更不能视为强条 ...

是从新从专,还是从严从母规(个人理解,条文说明与正文不冲突即可视为正文补充要求)的选择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19-4-11 09:36:55

“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无此类似的条文。应急照明配电箱是为自带蓄电池的灯具供电,蓄电池是第二电源。集中电源为不带蓄电池的应急灯供电,必须按照防火分区设置,不允许多个防火分区共用一个。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19-4-11 09:47:03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19-4-11 09:36
“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无此类似的条文。应急照明 ...

不认同您的观点。
“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如果是每个防火分区设置集中电源的话不会这样表述。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19-4-11 09:51:08

但是,按照3.3.8-4,“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公共建筑的每个楼层有可能是独立的防火分区,亦即沿竖井垂直供电,集中电源每个回路均可以跨越防火分区。这条规定与建规冲突太大了。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19-4-11 09:54:49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9-4-11 09:36
是从新从专,还是从严从母规(个人理解,条文说明与正文不冲突即可视为正文补充要求)的选择

您说的对!
从设计的角度,我认为可按照自己的理解,怎么做都行。
从审图的角度,有争议的问题应该尊重设计人员的选择。
但如果是执行消防审查准则,那就有点麻烦。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9-4-11 11:43:28

本帖最后由 rainmen_73 于 2019-4-11 11:46 编辑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19-4-11 09:54
您说的对!
从设计的角度,我认为可按照自己的理解,怎么做都行。
从审图的角度,有争议的问题应该尊重 ...
有一个经济且都不违规的做法:集中电源设置后分回路(输出AC 220V)到各分区,再与市电(AC 220V)切换后接入分配电装置输出直流安全电压(<=DC 36V)至灯具。您看是否可行

neulgg 发表于 2019-4-11 12:52:44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19-4-11 09:51
但是,按照3.3.8-4,“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 ...

这条应该指的是竖向的楼梯间吧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19-4-11 15:23:22

neulgg 发表于 2019-4-11 12:52
这条应该指的是竖向的楼梯间吧

不应该是特指楼梯间。这条指明是“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条文和条文解释,均未提专为楼梯间的灯具供电。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19-4-11 15:36:25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19-4-11 09:47
不认同您的观点。
“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如果是每个防火分区设置集中电源的话不会这样 ...

方式一:
应急照明配电箱+自带蓄电池应急灯。
方式二:
集中电源+不带蓄电池应急灯。

方式一系统的可靠性比方式二的要高。

采用方式一,在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照明配电箱;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照明配电箱。
如果采用方式二,却不分何种场所,允许多个相邻防火分区设置一个共用的集中电源,逻辑上讲不通吧?
所以,采用方式二,必须每个防火分区设置集中电源。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19-4-12 08:42:03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19-4-11 15:36
方式一:
应急照明配电箱+自带蓄电池应急灯。
方式二:


讨论要分两个层次进行,要不会乱套。
(1)单纯讨论规范条文的理解。
(2)规范条文的合理性(包括逻辑性)。
从第一层次来说,大家基本上认为规范条文表述的意思是可以多个防火分区设一个集中电源,问题是这个规定与《建规》冲突,该服从哪个规范。这估计是树总开贴想讨论的主题。
从第二层次来说,要讨论规范条文的合理性,首先要有一个共识,就是你说的方式一和方式二到底哪个更可靠(别忘了还有运行维护的问题),倒是建议你另开贴探讨。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19-4-12 08:46:08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9-4-11 11:43
有一个经济且都不违规的做法:集中电源设置后分回路(输出AC 220V)到各分区,再与市电(AC 220V)切换后 ...
感觉这样越搞越复杂了。
要这样做的话还不如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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