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商场这类场所,能不能用蓄光型的呢?
当然可以用,这是规范 neulgg 发表于 2019-4-9 16:16
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建规是支持的!
并没有,从来就没有规范说蓄光型可以替代电光源 x01oct 发表于 2019-4-10 10:04
并没有,从来就没有规范说蓄光型可以替代电光源
{:1_437:}没说蓄光型替代电光源啊。问的是保持视觉连续的地面疏散指示标志能否用蓄光型的! x01oct 发表于 2019-4-10 10:04
并没有,从来就没有规范说蓄光型可以替代电光源
蓄光型并不是就要替代电光源。假设一种情况:在柱上不大于10米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在地面每3米设蓄光疏散指示标志。我认为是可以的。 GB51309中只对保持视角连续的方向指示灯作了规定,并没有说保持视角连续的储光指示标志的事情。 三秦大地 发表于 2019-4-10 14:35
GB51309中只对保持视角连续的方向指示灯作了规定,并没有说保持视角连续的储光指示标志的事情。
3.2.1.2条: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灯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那么以后地面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还能采用蓄光型标志。
结论:不能。丁宏军为啥要这么回答呢? neulgg 发表于 2019-4-10 14:54
3.2.1.2条: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灯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那么以后地面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还能采用蓄 ...
因为丁的语文不好
这问题问的就有歧义,所以回答1个字也是不准确的。 不能采用蓄光型标志了。理解理由: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实行后,根据疏散就近原则及避险原则,疏散方向除走道尽头采用单向外,中部基本采用方向可变的双向灯具,设置蓄光型会引起疏散方向混乱。比如,在墙壁设置一个方向可变的双向指示,地面也设一蓄光型指示。当左(右)侧发生火灾时,墙壁上的可变型指示在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下自动改变指示方向向右(左),蓄光型指示方向固定,地面蓄光型此时可能还向左(右)或双向。火灾时不知按墙壁方向还是地面蓄光指示方向撤离。2.新规实行后,如果采用埋地式疏散指示标志,要求间距不大于3米,其实作为主疏散指示用的灯具自身已具备保持视觉连续性的功能。无需死套规范再增设辅助性视觉连续性指示。 可以采用,新出的19D702-7上有这种标志灯的做法 建规10.3.6、民标13.2.3.3以及应急照明标准3.2.1.2。是不是可以理解:
1.作为视角连续疏散指示标志(非主疏散标志)在民用建筑需要设置的场所只能用灯光的了(民标13.2.3.3),不能 用蓄光的。
2.建规10.3.6除了民标13.2.3.3中的其他部位是不是还可以设置蓄光的标注。例如商场商店。
3.民标13.2.3.3中讲蓄光的可以作为灯光疏散的补充,第一句讲了"...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是不是可以在不是主要疏散路径和主要疏散路径间距3米中间设置一个蓄光的标志都算灯光疏散标志的补充。
4."...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这句话咋理解,这句话的主要疏散路径是不是指的大空间没有疏散走道的情况。假如商场内本层有一个电影院还有其他的,“其内”的意思是不是地面疏散只需要疏散到本电影院的门口即可不用疏散到楼梯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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