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照明怎么搞?
3.8.1条: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照明不可靠,需再加上疏散照明?这些房间面积不大、且都是内部工作人员,难道他们还不知道门在哪里,需要标志灯才行吗?
3.8.2.2 条: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
这里的“正常照明电源”是指哪个电源?“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又是指哪个电源?
简言之,以后配电室、消控中心、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水泵房除了设置备用照明外,还得设置疏散照明。
弱弱的问一句,这个疏散照明如何设置? 以前市电+发电机的供电方式下,备用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或另设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作为过渡照明。
现在规范要求设疏散照明,干脆就采用另设疏散照明灯具(同时可以满足备用照明的过渡照明用)的做法,只不过疏散指示标志确实没啥必要。
另提醒一下:规范条文:“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里面并不包括消防电梯机房,我一直坚持认为消防电梯机房不属于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19-3-10 20:42
以前市电+发电机的供电方式下,备用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或另设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作为过渡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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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报警规范,消防电梯机房要设消防专用电话。如果不需要继续工作,这个电话是干啥用的? 1.第一条,像变电所等,就设置备用照明足够了,没有必要设置疏散照明,我想,图审也不会提吧
2.其实就是两路电源双切后供电,其中一路接应急母线,如果没有应急母线,就接另一段母线,定义为消防电源,火灾时不能拉的电源 azbe 发表于 2019-3-11 08:20
按照报警规范,消防电梯机房要设消防专用电话。如果不需要继续工作,这个电话是干啥用的?
火警规范大家吐槽了这么多,就没必要因为这一条就理解成消防电梯机房属于火灾时需要有人值守的场所吧?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9-3-11 08:40
1.第一条,像变电所等,就设置备用照明足够了,没有必要设置疏散照明,我想,图审也不会提吧
2.其实就是两 ...
既然规范明文规定,审图人员会不提吗? azbe 发表于 2019-3-11 10:56
既然规范明文规定,审图人员会不提吗?
以我和他们打交道的经验,大城市的图审结构,一般水平可以,不会提,小地方的,比较教条 消防并入施工图审查前,施工图审查单位只要不是强条和审图要点必审的内容,都可以不提。
三审合一后,如果按照上海消防直接按GA1290-2016规则审查,则不管是不是大城市估计都要提了,不提的话监督检查别人提出来的话,审图人员要承担责任的。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19-3-11 15:16
消防并入施工图审查前,施工图审查单位只要不是强条和审图要点必审的内容,都可以不提。
三审合一后,如果 ...
是呀,但这一条实在是没有必要,火灾时,有备用照明,正常照度一样,还需要疏散照明,怕看不见什么那?都是些小空间的如变电所、消防控制室等。。。。 尤其是几个平方的风机房、报警阀间,真没必要。
规范编写如此不严谨,引发争议,实属不该 ethan_fan 发表于 2019-3-11 16:36
尤其是几个平方的风机房、报警阀间,真没必要。
规范编写如此不严谨,引发争议,实属不该
仔细读规范,条文里可没说风机房 {:1_428:} x01oct 发表于 2019-3-12 11:17
仔细读规范,条文里可没说风机房
一般对规范有场所列举的按“等前不等后”规则处理。否则五花八门的解读就没法统一了。逻辑学上也是穷举法就举完整,要么就采用归纳法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9-3-12 11:22
一般对规范有场所列举的按“等前不等后”规则处理。否则五花八门的解读就没法统一了。逻辑学上也是穷举法 ...
消防风机房平时没人,火灾时也没人,所以我到是真的认为不需要备用照明。 在消防这么多规范修改后,到底哪些消防设备房在火灾时有人值守或操作,编制规范的人估计真该好好理一理。
像消防风机房增加了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线,联动启动失效的情况下消控室直接手动启动,如果还需要人去现场操作,那增加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线还有啥意义?
再退一步说,即使真的需要人去风机房现场操作,带个电筒短时间就能搞定的事,为什么一定要设备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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